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3-23
本网讯(通讯员 左生龙 雷钰)赌博输了钱,为还赌债,打着汽车租赁的幌子从租赁公司租来汽车,而后向朋友抵押借款28万元,随后玩起“失踪”。经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西峰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29岁的何某,2011年11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他一直没有固定职业,还有赌博恶习。2013年10月,何某赌博输了钱,被债主追得紧,竟萌生了一个“生财”的歪主意。当月8日,被告人何某与庆阳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开走了一辆价值9.8万元的“海马”牌越野车。车到手后,何某即找到朋友黄某,称其因经济紧张,需周转资金,以自己车辆作抵押向黄某借款8万元。黄某信以为真,答应了。拿到钱后,何某继续赌博,并关掉手机玩起了“失踪”。
2013年10月下旬,被告人何某以同样手段在另一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得一辆价值6.8万元的“起亚”牌狮跑越野车,后将该车抵押他人,借得赌资3万元。2013年年11月初,他又用租得的一辆“别克”牌君越越野车做抵押,向好友何某某借款7万。11月下旬,何某继续以同样的手法,将租得的2辆车分别抵押给张某、邓某,借得赌资8万元。
租赁公司在租期届满后,打电话怎么也联系不上何某,最后通过GPS定位发现车辆位置,找到车辆驾驶员时,驾驶员称车是朋友抵押给自己的,并把事情经过解释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随后报警。案发后,5辆被骗车辆价值共计470460元。
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部分履行合同,并编造虚假理由,将所租车辆抵押给他人,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304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涉案被骗车辆均已发还被害人,且被告人何某的家属代其归还部分借款,可酌定从轻处罚。故对其做出了如上判决。
法院提醒,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快速发展,相关车辆租赁诈骗案件也频频发生,希望租赁车行能提高防范意识。(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