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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被撞坠入河床致人死 连环追尾车驾驶人各自担责

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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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货车制动失灵致4车相撞、2人死亡、1人重伤、4人受伤。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后,多名当事人不服再诉。2月27日,庆阳市中院对外公布终审裁定书。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30日18时许,慕某驾中型自卸货车拉运沙石,行驶致某路段时,与前方许某驾驶的一小轿车发生刮擦事故,停车等候通行时,车辆制动失灵冲向前方,造成前方停放在桥面的一小轿车、一小客车、一中型自卸货车连环追尾。小客车则被撞出桥面坠入河床侧翻,造成乘坐人李海某等七人受伤,李海某、姜志某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慕某驾驶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能满足紧急情况制动要求且严重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杨某、路某、许某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李海某等七人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镇原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罗某等五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金额共计1142950.5元,经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义务后,不足部分由被告人慕某、李某、杨某、许某、路某相应承担。宣判后,李某、杨某、路某不服,遂向庆阳市中院提起上诉。
 
庆阳市中院对一审认定事实予以确认。庆阳市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庆阳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兰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