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贺鑫 黄建国)日前,庆阳市镇原县法院成功调处了当地首例网络侵犯名誉权纠纷案,被告段某赔偿原告秦某名誉损失3000元。
原来,段某在秦某的理发店理发后,对秦某的服务很不满意,离开时记下了门牌上秦某的联系电话。回家后,心怀怨气的段某为了发泄私愤,在网上捏造了一个虚拟人物,注明提供色情服务,并附上秦某的电话号码发布到名为“夜生活”的QQ群中。不久,秦某陆续接到了几个陌生人的电话,既纳闷又羞愤,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很快告破,公安机关对段某进行了罚款处罚后,因双方未能就赔偿秦某名誉损失事宜达成协议,秦某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中,经法官们批评教育,段某当庭向秦某诚恳认错道歉。鉴于段某正在高中就读且其家人积极配合,其违法行为对秦某侵害后果比较轻微等因素,经办案人员耐心疏导,秦某对段某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予以谅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执行完毕。(庆阳市镇原县法院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