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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开庭审理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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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袁天良)6月17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庆阳市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刑法修正案(八)》设立该罪以来宁县法院受理的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2012年12月1日与庆阳市宁县某砖厂负责人马某签订砖厂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杨某承包该厂2013年劳务工作,砖厂按生产一万块标准成品砖支付杨某劳务费970元,杨某负责向工人发放工资。2013年3月至9月杨某组织四川籍和本地籍工人40多名,共生产各类成品砖596万块。砖厂按合同先后支付杨某劳务费共计62.58万元。杨某应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总额为60.96万元。期间,工人以借款等形式向杨某支取了部分工资。至2013年9月底,杨某共拖欠工人工资30余万元,导致工人上访。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两次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数额较大,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提起公诉。宁县公检法司、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人员及社会公众代表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庆阳市宁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