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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非小事 贪心店主隐瞒触法网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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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左生龙 雷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予以廉价收购明知是来历不明的首饰,贪心店主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终获刑罚。近日,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李昭判处罚金7700元。

2014年2月17日,未满十六周岁的张某将其从西峰区某家属楼内盗得的两枚黄金戒指带至西峰区商业步行街李某经营的某书画古玩店内,伺机转卖。作为古玩店老板的被告人李某在明知该首饰来历不明且无合法证明票据的情况下,从张某手中以2400元的低廉价格收购了两枚黄金戒指。破案后,赃物已追退被害人。经鉴定,被抢的上述物品共价值7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无合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予以支持。

该案审理中,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当庭认罪,且对案件事实无异议。应在三年以下处刑,符合“轻刑快审”条件,故西峰区法院依法启动轻刑快审机制,3日内予以审结。(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