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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一男子以办驾照为由诈骗2.6万元被判缓刑

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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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有驾校可以包办驾照恶意诈骗钱财。6月12日,庆阳市宁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经查,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被告人张某谎称自己有驾校,并以交钱免考试可拿驾照为承诺,先后骗取刘某、左某、郑某、陈某等人现金26200元。2014年3月11日,张某因诈骗罪被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1日逮捕。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涉案赃款。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李升 贾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