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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强力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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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高来荣)8月20日,当事人郝某因不堪丈夫家暴,在面临家暴威胁的情况下,向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受理申请后,立即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今年以来,宁县人民法院发出的第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司法保护。
 
郝某与杨某经人介绍相识一月后,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举办了结婚仪式,开始共同生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两人因为琐事经常发生争吵,杨某经常对郝某实施家庭暴力。2018年2月,郝某在被殴打后回到其娘家居住生活,数天后回家,但杨某仍未有明显改变,对郝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郝某无法忍受,便又返回其娘家生活。
 
2018年7月22日,杨某及其父母以郝某出走为由,到郝某娘家寻衅滋事,影响了郝某娘家人的正常生活。办案法官在接到申请后,迅速了解案情,快速审查,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当事人双方、当地派出所、村委会进行了送达,并对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法官寄语:在婚姻中,女性作为相对较弱的一方,当遭受家暴时,应及时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或者向当地村委会、妇联寻求帮助,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间,被申请人如果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