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9-01
本网讯(通讯员 李复宗)8月29日早上,大雨下个不停。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冒雨出发,执行宁县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刘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
刘某欠宁县某银行贷款本息共计173737元,银行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归还银行贷款本金98000元及利息,刘某拒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3月23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财产申报令、传票等,但刘某在收到以上文书后未按时到庭、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
8月29日9时许,干警们冒雨到达刘某家。刘某以其贷款被其妻弟所用为由要求与银行和解,并提出分期履行,其只愿归还30000元本金,但今天也没有能力履行。干警们发现,刘某家有新建的两层11间楼房一座、砖混结构瓦房6间、门楼一座、轿车一辆、电视机一台、电视柜一套、新式立柜一个,刘某具有履行能力。干警们随即联系银行代理人是否愿意和解,代理人表示不同意。干警们询问刘某最后执行意见,其还是表示今天一分钱也不履行。法院遂对刘某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当即予以拘留。
宁县人民法院在“陇东风暴”专项活动中,依法对249名被执行人作出了司法拘留决定,将500余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限制高消费,有力促进了执行工作的强力推进。至目前,共执结各类案件616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