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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法院放大招出击 两老赖抗拒执行获刑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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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在案件执行期间,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司法拘留后仍故意拖欠逃避执行。近日,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公开宣判两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刘某和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也是镇原县法院开展“飓风行动”以来,首次对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行为定罪处刑。
 
判决退付彩礼 公然赖账抗拒执行
 
被告人刘某与常某曾是儿女亲家。2016年4月,刘某之女与常某之子诉讼离婚后,镇原县法院判决刘某退付常某彩礼115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只支付了15000元,剩余100000元迟迟不予履行。常某无奈,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时,镇原县法院责令刘某按期履行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刘某声称无钱偿还,既拒不申报财产,也不同意用已保全的车辆等财产来抵顶执行标的,态度恶劣,影响极坏。2016年10月,镇原县法院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刘某于2016年11月18日将下剩的100000元执行标的全部履行。
 
交肇致人受伤 异地买房规避执行
 
2013年6月,被告人王某驾驶轻型货车与赵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赵某受伤,镇原县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共44156元(含已支付的11769.8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2.5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支付剩余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之父于2015年5月履行10000元,下剩执行款23583.12元王某以无能力支付为由拒不履行。同年7月,镇原县法院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月又以拒不申报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为由将其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王某仍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2016年3月,镇原县法院以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查明,王某于2015年1月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市按揭购买价值56万元楼房一套。后王某于2016年8月向赵某家人支付23583.12元。
 
镇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被告人王某被司法拘留后仍对抗执行,有财产可供执行却故意拖欠逃避执行,两被告人之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判决。
 
自“飓风行动”开展以来,镇原县法院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其中司法拘留26人,移送公安机关临控64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批次175人,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