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3-09
本网讯(通讯员 李复宗)近日,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飓风行动”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案件。
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因养殖资金不足,向宁县农村合作银行贷款23000元。2015年归还10433.48元后,拒绝归还本息被合作银行起诉。宁县人民法院判决由王某归还下余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向其释法明理未果,后随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王某被拘留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委托其亲属替他履行了判决义务,案件执结。
在开展执行“飓风行动”中,宁县人民法院按照“八个一律”工作要求,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有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老赖,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便是一种有力的执行方式。(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