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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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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隐藏在虚假QQ头像背后的黑手
 
——华池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电信诈骗犯罪案
     
本网讯 2月28日,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对杨某甲等十人电信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杨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000元,覃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000元,杨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00元,其余七人均被判处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10000元。
 
2016年3月初,被告人覃某某和杨某甲预谋利用网络实施电信诈骗,商定分赃比例后,覃某某借用作案场所,二人共同接通网线、购置笔记本电脑、租用盗号木马、租用网络IP代理等工作,覃某某先后招募7名人员加入团伙,杨某甲先后招募3人加入团伙(有2人另案处理)。覃某某和杨某甲二人负责管理并传授团伙成员作案方法。具体方法为杨某甲带领全部团伙成员通过QQ号码查询QQ群关键词“投招标”,将目标QQ群管理员和群成员QQ号码记录,然后通过向他人发送木马病毒,盗取目标群管理员及成员的QQ号码,翻看管理员和群成员聊天记录,查询是否有保证金交易记录及截图等,寻找有诈骗可能的QQ号,将有诈骗可能性的QQ号码交给覃某某,由覃某某采取删除原真实QQ号码、添加伪造QQ号码,冒充对方聊天骗得信任,涉及转账时乘机调换收款账户的方式骗取现金。
 
2016年3月底,被告人杨某甲利用木马病毒盗取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出纳王某QQ号码,通过查看聊天记录发现王杰与QQ好友李某(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自贡市工程招投标负责人)有交易记录,后将该QQ账号及密码交给覃某某。覃某某使用两个QQ号码分别伪装成王某、李某的QQ号码添加对方,让双方误以为就是对方。2016年4月5日14时许,李某按平时交易方式要求转账,覃某某调换从当地取款团伙购买得来的对公账户“上海某某有限公司”,王某当日向该账户转账16万元。覃某某、杨某甲随即将该款转出。2016年3月底,覃某某和杨某某又使用相同的方法骗取江苏某工程有限公司12万元。
 
2016年4月22日,杨某甲和覃某某等人被华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后,覃某某、杨某甲等人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覃某某退还诈骗所得的28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某、杨某甲等十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发送木马病毒获取他人信息,冒充他人进行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上述刑罚。
 
据悉,该案开庭审理当天,华池县迎来冬春两季最大的一场降雪,大雪封路,出行极其困难。华池县法院办案人员与分管领导考虑到被告人的家属及其部分代理人已从千里之外广西来到华池,为确保庭审能够按时顺利进行,让提押法警前一天下午到达被告人关押地合水县和庆城县,提前做好提押准备。开庭当天早晨,给警车安装防滑链,经过三个多小时绕道行驶,10名被告人全部按时提押到庭,确保了庭审安全顺利进行。(庆阳市华池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