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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5次抢劫单身女性 庆阳男子获刑11年

来源: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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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财先后五次于夜间尾随单身女性进行抢劫。2月8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巩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16年4月26日至5月8日,巩某因生活拮据,产生抢劫他人财物的念头。在短短13天内,巩某以单身女性为作案目标,先后窜至庆阳市西峰区北大街安定西路、东湖公园、解放东路夜市、财政局南侧等地,一旦发现目标后便悄悄尾随趁其不备以匕首威胁、捂嘴等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手机、首饰、手提包、现金等财物,得手后便迅速逃窜。
 
经查,2016年5月10日,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共抢劫作案5起,抢得财物价值3648.4元。2016年10月26日,案件起诉至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上述判决。(焦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