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12-14
本网讯(通讯员 尹波)今年10月,赵某驾车行驶途中与路人谭某两不相让,发生口角,赵某一气之下,将谭某打了一巴掌。谭某遂拨打110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对赵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经查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1.4mg/100ml。
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及时对谭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醉酒驾驶非常后悔,表示息诉服判。
法官寄语: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就属于饮酒驾驶,高于80mg/100mL则属于醉酒驾驶。亲朋好友相聚往往禁不住诱惑,把酒言欢,有些人自认为酒量很大,喝个半斤八两去开车也不会出事儿,所以常常抱有侥幸心理,禁不住劝说和诱惑,只享受了杯中美酒的甘甜,却忘记了酒驾入刑的苦涩。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时刻牢记那句话“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