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9-09
本网讯(通讯员 杨赵超)租用他人违章建筑做生意,却遭遇政府强制拆除,商家损失严重将房主诉上法庭。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今年2月,薛某与张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张某的厂房两间、办公用房三间,约定租期五年,每年租费六万元,按年缴纳。合同签订后,薛某对所租用的房屋进行装修,花费十万余元。有了办公场地及厂房后,薛某顺利开办贸易公司并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授权代理协议开始营业。8月,因该厂房属于违章建筑,被依法强制拆除。
薛某认为,张某明知其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也于2015年12月向张某发放了拆除通知,却故意隐瞒,并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属于合同欺诈,故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余万元,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