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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起诉他人借款反闹乌龙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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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赵超)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宁县某银行以侯某为被告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该银行称,2008年9月,侯某以建房资金不足向其提出贷款申请,请求贷款2万元。经审查后,该银行与侯某签订贷款合同并向侯某发放贷款1.8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合同到期后,侯某未履行偿还本息义务,致贷款逾期。至2016年2月,本息共计4.68万元。该银行认为侯某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侯某归还贷款本息。
 
法院受理后,立即向侯某送达了民事诉状副本。侯某在接到诉状副本后,以书面答辩状对该笔贷款予以否认,并认为该笔贷款系信贷员与审批人恶意串通,盗用其身份信息,私刻其印章,以其名义与该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该银行收到答辩状后,向法院申请对《贷款申请》做笔迹鉴定,请求确认该申请是否为侯某本人书写。经鉴定机构鉴定认为,该行提供的《贷款申请》不是侯某本人书写。鉴定意见作出后,该银行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并表示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法院对其申请予以批准。(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