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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不孝顺父告子 法官倾情促和解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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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赵超)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孙老汉称,2003年到北京与小儿子一起生活,临走前将房屋交由女儿,并在走后时常打电话让女儿照看好房屋,等候他回家后居住。2013年,孙老汉返回老家时,发现大儿子孙大已将女儿赶出去并占用了房屋。孙老汉与儿子孙大理论,不料孙大不但未让出房屋,而且将老父亲赶出家门。年近八旬的孙老汉只能暂住女儿家中,不得已,孙老汉将儿子孙大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房屋。
 
办案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于是多次到孙大家中并向其亲属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发现,虽然孙大2003年占用了孙老汉的房屋居住,但由于身有残疾,家境困难,对于孙老汉将其房屋交付给女儿照看心存不满,于是经常与老父亲老母亲争吵,后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遂将二老赶出家门。
 
了解情况后,法官认为双方发生矛盾的症结在于孙大未能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于是,法官向其孙大释法明理,告诉他拒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最终双方达成谅解,孙大向孙老汉承认错误,并承诺善待老人并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孙老汉也原谅了儿子,并撤回起诉。
 
法官寄语:子女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也对之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