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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无情人有情 法官助力促和解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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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赵超)一起普通交通肇事,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导致伤情严重并产生较大费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倾情化解下,最终成功调解。
 
今年3月23日,王某在行走途中,被卜某驾驶的小轿车撞倒致右腿受伤,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卜某立即将王某送到宁县中医院治疗,经检查后,医院对王某的伤情采取保守治疗。数天后,王某伤情加重,遂转院庆阳市人民医院予以手术治疗。王某出院后,以卜某及保险公司为被告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立即向双方送达民事诉状及开庭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卜某认为,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将王某送往医院治疗,在先后两次住院过程中都予以陪护并先行垫付医疗费,造成王某伤情加剧造成较大损失的原因除交通事故外,还应有医院治疗不当的因素。主审法官遂向王某提议,其与卜某虽然就赔偿费用问题产生纠纷,但双方之间矛盾并不大,而且肇事车辆除交强险外还购买了商业险,如果同意调解的话,可以尽早拿到赔偿款。经双方容易,主审法官遂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处理。
 
经双方对王某诉求的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数额进行计算后,却发现,因卜某在王某治疗过程中已支付大部分医疗费,如保险公司全部赔付后,王某还需向卜某返部分费用,王某及家人对该结果表示不予接受,调解陷入停滞状态。于是,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耐心疏导,依法论理说清,之后卜某同意在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赔偿数额基础上,给予王某4000元的额外补偿,并承担诉讼费用。
 
至此,一场无情车祸引发的官司,在法官的真情努力下,双方相互谅解,并能够设身处地为对方考虑,案件最终以一个温情的结局圆满解决。(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