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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法庭调解化解矛盾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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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杨赵超)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闫某与门某系上下楼层邻居关系。今年3月14日18时许,闫某发现自家屋顶、墙面有大面积水浸现象,及时向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反映了情况,后经物业证实,漏水原因系楼上住户门某外出时忘记关水龙头,导致下水不畅,水从楼上渗到楼下,将闫某房屋损坏。事件发生后,双方多次与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因对维修方案及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共识。闫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门某将损坏的原告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20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曾分别与当事人双方沟通调解,但均因双方当事人情绪十分激动而未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同事兼邻居的特殊关系,承办法官并未轻易下判,而是多次走访当事人,查看损失,摸清这两家人的“心结”所在。最终,在承办法官细致耐心、阐法释情的劝解下,原、被告均认识到自己的问题,被告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并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在谅解被告的同时也认识到自身的不是之处,不再过多纠结,双方握手言和,邻居间和谐共处。(庆阳市宁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