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8-04
隐瞒投资项目真相,庆阳男子刘某某以高额利息、发放礼品、终身免费旅游等为诱饵,向137名中老年人非法集资高达600余万元。8月2日,庆阳市中院作出判决:刘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与之前其所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依法继续追缴。
2010年,刘某某通过他人认识了镇原县屯子镇太阳池旅游项目原承包人尚某某,得知尚某某欲转让该项目。2011年7月7日,刘某某与尚某某妻子签订《镇原县屯子镇太阳池、白马池生态旅游观光农业示范区承包经营合同》 , 约定将太阳池、白马池生态旅游项目转包给刘某某,承包费分七次支付,共1560万元,承包期限从2011年7月7日至2053年8月31日。
2012年11月18日,刘某某与屯子镇陈畅行政村签订《西头山公墓承包合同》 , 合同约定承包费75万元,承包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62年12月31日。2011年9月28日,刘某某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过其在街道边小广告上看到的验资中介孙某,利用非法手段注册成立庆阳市懿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懿鸿公司) 。此后,刘某某制作了《太阳池旅游休闲度假景区企划案》和《白马池墓地计划与设想》等宣传材料,指派业务员在西峰区境内的东湖公园、汽车南站附近及干休所等老年人群活动频繁的地方发放宣传资料,同时指派业务员联系刘某某保健品生意上的客户,联系到有投资意向的客户后,刘某某便组织客户免费参观旅游、聚餐、发放礼品,以入股投资、高息回报、终身免费旅游等为诱饵,以政府支持甚至投资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说服被害人投资。被害人野某某报案后,刘某某2015年3月16日被镇原县公安局列为上网追逃对象,次日经办案人员联系,主动投案。该案于2016年2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定,自2011年11月下旬起,刘某某以懿鸿公司名义与野某某等137名受害人分别签订各种合同,骗取现金648.543万元、瓷砖价值65.5654万元,共计714.1084万元。截至案发前,刘某某除支付部分费用,其余506.3684万元,被刘某某用于懿鸿公司日常开支、支付业务员提成和个人挥霍。(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