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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冲突小伤大养挂床住院 过度医疗扩大费用不予赔偿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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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 贺鑫)因琐事发生肢体冲突,两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后提起诉讼。近日,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宣判,对两原告长时间挂床住院扩大医疗费用予以剔除,仅就其他相关合理费用根据过错责任适当处理,并对两原告过度医疗的不当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2015年4月23日23时许,原告张志军、赵小平与被告李明、王丽夫妇因琐事发生口角又相互厮打,两原告受轻微伤住院治疗。张志军住院94天花去医疗费7948.04元,赵小平住院50天花去医疗费6324.65元。经司法医学鉴定,两原告存在过度住院治疗情形,住院天数和费用不尽合理。结合住院病历等证据,确定张志军合理住院天数为19天,医疗费用为4980元,赵小平为7天2988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志军、赵小平未能依据伤情进行合理治疗,分别私自挂床住院扩大医疗费用2968.04元和3336.65元,不属赔偿范围,应依法予以剔除。同时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其余合理费用作出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