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5-27
本网讯(通讯员 刘怀渊)近日,庆阳市华池县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6年2月2日11时许,华池县元城镇老庙咀村民黄某骑着摩托车匆匆赶到街道前往乡政府办事,途经戏园子附近时,拾到一张信用社银行卡,拿起来看见卡背面写有“杨某某”名字。黄某之前知道乡政府给精准扶贫户办的卡密码都是六个“1”。他来到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处,尝试输入六个“1”密码后,密码正确,查询账户余额10005元,将其中10000元转入其妻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户后,把拾的银行卡扔掉,骑摩托车返回家中。
2月3日早晨,被害人杨某某儿子发现自己刚从乡政府替父亲领取的精准扶贫卡丢失,急忙到信用社查询,营业员告诉他卡内10000元被人转走。次日,被害人向华池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将10000元退还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华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拾得他人银行卡后,冒充持卡人进行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悔恨地说:“都怪自己贪占便宜,没想到拾个银行卡转了10000元,也没敢花却犯了罪,被判刑还罚了20000元,惨痛的教训让我一辈子都忘不了。”(庆阳市华池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