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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贫困户起争执 致伤他人领刑赔钱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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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因贫困户评议事宜引发谩骂冲突,致使一人脚骨多处骨折,赔偿13000元还获刑。近日,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6月1日中午,被告人邢某某与同村村民姜某甲、姜某乙等人在一起喝酒,下午15时许,村长通知邢某某到村委会参加贫困户评议会议,姜某甲、姜某乙随同前往村委会会议室。当姜某乙看到贫困户花名表上没有其父名字后,欲撕扯评议表,被邢某某阻止,姜某甲则在一边谩骂邢某某,邢某某以二人酒喝大了为由将他们推出村委会院子。姜某甲在院子里继续谩骂邢某某,气急冲动之下,邢某某走出会议室与姜某甲相互对骂、撕扯并将其摔倒在地,后被在场群众拉开。当天姜某甲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右侧外踝骨折、右侧后踝骨折、右侧跟骨骨折、右踝关节脱位。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姜某甲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镇原县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邢某某能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