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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林区法院秉公执法获点赞

来源:陇东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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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王某向庆阳林区法院穆宏法官送来了一面“执法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感谢该院法官依法办案,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2007年10月,王某经人介绍为张某承建的工程供应钢材。起初,张某一次性预付给王某现金15万元,同时,王某向张某出具了预借钢材款15万元的借条一张。但钢材供应结束后,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产生利益纠纷,王某未能收回其向张某出具的钢材预付款借条。2014年8月22日,张某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15万元购买钢材的借款。
 
由于该案属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大,庆阳林区法院受理后非常重视,合议庭成员穆宏等仔细查阅了相关证据材料,多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2014年11月5日,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时,因超过诉讼时效,一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张某不服判处结果,上诉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出示了一份王某于2014年12月4日向其书写的借条。面对张某出示的这张借条,王某辩称,其再未向张某出具任何借条,认为系伪造证据。经甘肃中科物证技术中心鉴定,此借条系复印件、日期经过变造。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予采信,并判处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焦敏龙 曹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