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0-08
庆阳市华池县怀安乡原统管会计贺某利用经手办理、管理惠农账户资金和政府支出资金的职务便利,以工程款等名义私自开具华池县会计核算管理中心资金划转凭证,将近300万元的公款挪用归个人使用,2015年2月13日被华池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9月24日,华池县法院以贺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法院认定,2012年至2014年底,贺某共挪用怀安乡政府支出账户公款58笔共计3538000元归个人使用。其中有一部分是贺某用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了前次挪用的公款,贺某实际挪用公款数额为2992000元。因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构成挪用公款罪,属情节严重。
鉴于贺某在第一次侦查机关讯问时全部供述犯罪事实,应属坦白,可从轻处罚,且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没有造成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