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8-14
本网讯 “执行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法律规定的再严密,法院判决再公正,但是,如果最后得不到执行,那么法律等于空车减档,判决等于空条白判。只有牢牢抓住解决执行难的牛鼻子,兑现当事人的权益,才能真正树立起法治的权威,树立起司法公信力,才能够确实保证人民群众被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开展打击执行犯罪专项行动上的一席话,掷地有声地对那些逃避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敲响了警钟。
近日,庆阳市西峰区法院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专项活动中,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启动执行威慑机制,成功执结了多起“老赖”难缠案件。
租赁合同到期仍不搬 任性老赖被拘役
2013年12月31日,张某租赁西峰区西街办寨子村的两间门面房到期,该村要收回房屋,要求张某腾出房屋,但遭拒绝。无奈之下,2014年3月该村民小组将张某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从门面房搬离。同年6月,西峰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某腾出该门面房,并支付从2014年1月1日至腾出之日的门面房租金。后张某不服,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11月庆阳市中院驳回张某的起诉,维持了原判。
2014年10月,该村申请西峰区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中办案人员多次传唤张某,但张某拒不到庭,执行干警又多次上门寻找向其送达执行手续催促执行,送达后张某拒不签字,且态度强硬仍拒不搬离。后张某被西峰区法院依法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2014年12月作出执行公告,责令最迟于2015年3月3日前腾出房屋,并告知了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但公告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执行。2015年5月,西峰区法院依法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6月3日,张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
有钱投资不还债 被处刑罚得不偿失
2008年3月份,在油田承揽工程的杨某因资金短缺,要求田某帮忙筹备资金,田某遂找到李某,并介绍李某与杨某认识。2008年3月中旬,李某将10万元借给杨某与田某,因李某与杨某不熟悉,即由被执行人田某向李某写下借条一张,杨某在借条上签字见证。后借款到期李某多次索要无果。2010年1月,李某将田某与杨某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田某归还李某借款10万元,杨某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判决生效后,田某与杨某未向李某还款。案件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田某从事水暖工作,杨某长期承揽工程,二人均具有偿还能力,但拒不执行还款义务。
2014年11月,西峰区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侦查期间,杨某主动交纳了现金5万元,田某亲属代为交纳了现金5万元,但申请人李某要求归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被执行人田某与杨某又不愿履行。案件审理中,被执行人田某的亲属代其将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45079.13元全部履行。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田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裁判而拒不执行,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5年7月8日,田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17年债务不清偿 失信老赖未能“一走了之”
1999年,赵某向黄某借款3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2002年7月、8月赵某先后两次归还了黄某15000元,但剩余本息再未归还,经多次索要无果后。2003年黄某向宁县人民法院起诉,后又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6月,庆阳中院判决赵某归还黄某借款及利息。案件执行中,宁县法院多次找赵某,但赵某均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推诿、逃避执行。后西峰区人民法院受托执行此案,2013年1月,西峰区法院主持黄某与赵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某答应如期归还黄某借款及利息23500元,但其一直未按和解协议还款。期间,执行人员曾多次寻找赵某督促其履行,但结果都不尽人意,后发现赵某已离开了住所地并不知去向,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2014年8月,该案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10月,庆城县公安局将赵某抓捕归案,赵某于当天归还借款及利息共计23500元。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庆民终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至此执行终结。2015年5月20日,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情节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在当前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对于依法实现判决、裁定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以上案例旨在告诫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主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如果采用转移、隐匿财产或故意“失联”等规避执行的方式,必将受到刑事处罚。(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