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8-13
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 贺鑫)2014年春末夏初,一男子冒充民政局工作人员,以办理低保为由流窜作案四起,累计骗取农村孤寡老人财物24950元,于近期被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5月23日,被告人畅某某在镇原县平泉街道遇见一农村老汉秦某某,自称其是镇原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可以给秦某某办理低保,但需要给领导送礼。秦某某信以为真,遂回家取了3550元现金,跟随畅某某到县城办理手续,到县城后畅某某从秦某某手中要来3550元现金,借故逃离了现场。尝到甜头的畅某某,于2014年6、7月份,故伎重演,先后三次在镇原县新城乡街道、平泉镇敬老院及中原乡某村,分别从孤寡老人安某某、慕某某及杨某某处骗得钱财2000元、1400元及18000元不等。案件告破后从被告人畅某某处追回3000元退还被害人杨某某。据查明,被告人畅某某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以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前科劣迹。
镇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畅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骗取农村孤寡老人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被告人畅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如上判决。(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