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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盗掘古文化遗址 镇原两男子获刑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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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黄建国 贺鑫)2014年7月16日,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在陈某某(在逃)提议下,决定前往位于镇原县三岔镇的某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塬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盗掘文物赚钱发财。当晚23时许,陈某某与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等人驾车前往作案地点,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锨、灰刀等工具轮流挖掘,当夜共挖掘出十余个小陶罐及四个中等陶罐。次日下午,陈某某将挖出的陶罐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各分得赃款600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4年7月29日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5年1月13日被告人李某甲到公安、检察机关投案,并退缴600元赃款。
 
近日,该案经镇原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认定被告人李某某、李某甲参与盗掘具有历史、艺术及科学价值且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故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李某甲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