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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致人死亡 同桌4人照料不周赔偿95000元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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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贺鑫 黄建国)2015年2月21日,镇原县中原乡田站村还沉浸在春节的喜庆中,当晚22时许,村民李某某在村庙耍完社火后,驾车与同是社火组织者的李某甲去村民李某处协商耍社火事宜。在李某家中谈完正事后,李某某遂与李某等人猜拳饮酒,后李某某不胜酒力躺在沙发上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李某某被李某丙叫醒,因醉酒不能言语,李某某以肢体示意,李某甲、李某乙将其送回家中,告知其妻赵某某系喝酒后睡着了,二人在李某某家中稍作停留便各自回家。
 
赵某某在李某某身边照看,后发现其口角流水呼吸微弱,便叫来家人于凌晨5时左右将李某某送往医院救治,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调查,当晚李某某与李某等4人共饮酒1810ml,酒精鉴定分析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12.8mg/100ml。在料理后事中,赵某某因与李某等4人就李某某死亡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向镇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李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44万元。
 
镇原县法院受理此案后,于6月12日开庭审理。经过庭审调查、辩论后,法庭认为死者李某某饮酒过量,其本身具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李某、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均因过失照顾不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负次要责任。经法庭主持调解,李某等四被告共同补偿原告赵某某及其子女李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95000元。(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