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5-08
本网讯(通讯员 贺鑫 黄建国)日前,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生父出卖婴儿的刑事案件,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00元,其他居间介绍并获利的3名被告人亦得到了应有的法律严惩,对随案移送的赃款9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6月,赵某得知妻子申某怀有身孕,因已育有两孩子且家庭经济困难,便产生了出卖婴儿的念头。2013年3月30日,申某在医院顺利产下一男婴,当晚赵某委托在该医院门卫室值班的张某为其婴儿找个人家抚养,张某一口应承下来。随后张某将此事告诉了李某,李某又告诉了安某,因安某之前已得知席某一心想收养个孙子,遂将此消息告诉了席某。4月4日晌午,经李某、张某及安某介绍,赵某抱着婴儿与席某在镇原一加油站附近见面,席某见到男婴后表示同意收养,并当场付给赵某“抚养费”46000元,付给安某介绍费3000元,安某又从赵某手里抽取了6000元“媒钱”,分给李某1800元、张某800元,剩余部分据为己有。次日,该男婴的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后,席某再次付给赵某2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赵某及安某等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并服从判决。(庆阳市镇原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