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4-16
本网讯(通讯员 贺鑫 黄建国)近日,庆阳市镇原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请托安排工作不成反被骗取钱财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2014年7月,赋闲在家的下岗职工尤某某经其亲戚介绍认识了张某某,听张某某吹嘘说其社会交往广结识领导多,便托其找份工作。时隔不久,张某某借口为尤某某在庆阳某邮政局安排工作,从尤某某处索要现金20000元,并称将20000元现金送给了某邮政银行主任韩某某。数月后,尤某某因工作未落实多次找张某某索要其钱财,张某某均以韩某某家中有事,且已调至异地工作为由拒不归还。经查甘肃邮政公司庆阳分公司、中国邮政银行庆阳分行两家单位在庆阳市辖区的营业网点均无韩某某及同音姓名的工作人员在任或调离。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张某某能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全额退赔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制裁,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也被挽回,可是由于尤某某的一时糊涂以致上当受骗,给自己造成的心理伤害以及给司法机关造成的资源浪费,却是永远无法补偿的。(庆阳市镇原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