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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获刑罪有应得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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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左生龙 雷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神圣不可亵渎。3月25日,一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当事人张某,被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拘役3个月。
 
2012年12月31日,被告人张某租赁的西峰区西街办寨子村桥西村民小组的两间门面房到期,该村民小组要收回房屋,要求被告人张某腾出房屋,但遭拒绝。2013年3月该村民小组将张某诉至西峰区人民法院,同年6月西峰区法院一审判处张某腾出该门面房,并支付从2013年1月1日至腾出之日的门面房租金。一审判决后,张某不从,遂上诉至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1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2013年12月,桥西村民小组申请西峰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但其均拒不到庭,执行干警又多次寻找张某催促其执行,均未果。后张某被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于2014年7月作出执行公告,责令其最迟于同年8月3日前腾出房屋,告知了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性,但公告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张某仍拒不执行。
 
2014年10月,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移交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立案侦查。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对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裁定应当履行且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据此,3月25日西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
 
2014年10月份以来,西峰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底,集中开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共司法拘留25人,涉及案件50件,已执结16件,正在执行26件,执行到位金额102.6万元。已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8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审结两案。“老赖”张某的下场是西峰区人民法院开展此项活动,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有力见证。(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