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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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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调即执 多年纠纷一朝化解

务实为民 认真践行群教活动

庆阳市中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

本网讯(通讯员 何红金 王永刚)“案件多次审理,我都不服,但这次我服了,服了庆阳市中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该案我之所以同意调解,并作出重大让步,一个重要原因是被法官不厌其烦,积极热情的精神所感动”,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当事人,在领取调解书时,满心释然的表示息诉止争。近日,庆阳市中院审监庭成功即调即执一起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使沉积多年的矛盾化解。

事情起于2011年,当事人杨某将转让来的房屋再转让给刘某,当刘某再转让时原房主加以阻拦,使其不能转让。刘某即要求杨某退付已给付的91000元转让费及押金1000元,遭拒后诉至法院,但因杨某不服生效判决,申请检察监督,省检察院提请省法院抗诉,省法院指令庆阳市中院再审。

庆阳市中院审监庭承办此案后,合议庭立即调取原一、二审案卷资料,并多次组织庭前讨论,从纠纷根源、纷争焦点、案件细节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和梳理,确定了以调为主、以判为辅的审理思路。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对案件细节争议不断,虽经法官征询意见、主持调解,但双方均表示坚决不同意调解,并透露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败诉方都将继续申诉,讨要说法的意思,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案件宣判前,合议庭认为只要案件存在调解希望,就要找出矛盾破冰点,促使双方接受调解。经多方打听,原来,刘某曾上门向杨某讨还房屋转让费,协商无果继而发生厮打,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处理,认定刘某打掉杨某妻子两颗牙齿,由其赔付20000元医疗费用。杨某怒斥刘某打伤妻子的行为恶劣,刘某则辩称自己并未打人却赔偿医疗费,太委屈,因而双方心中都埋有怨气,为赌气才坚决不同意调解。

了解到此情况,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性格特点,因人制宜,先后五次约谈,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利弊分析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最终双方愿意息诉止争,达成由杨某退付刘永某屋转让费30000元的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当日,为便利当事人,承办法官联系一审法院执行局,协调清退了9200元的执行款,积极督促杨某交付剩余款项,并立即退付刘某。至此,一起长达3年之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办案思想上为民,司法技能上便民,工作作风上亲民是该案能够即调即执的良方,从而也避免了法律冲突的尴尬,避免无限申诉,无限抗诉,无限再审的现象发生。审监庭积极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多元化解矛盾的办案理念,彰显了司法人性关怀,是对群众教育路线为民务实要求的生动诠释和践行。(庆阳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