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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法院判处一起拾得银行卡取款案

来源:庆阳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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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袁天良)近日,庆阳市宁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拾得银行卡取款案,被告人孟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2月里的一个下午,孟某在朱某经营的麻将馆前拾得钱包一个,内装朱某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纸条。天上掉下来的这一“馅饼”让孟某一阵惊喜。抱着神不知鬼不觉的侥幸心理,孟某不辞“辛苦”,连夜辗转几十公里,从邮政银行两个网点ATM取款4000元,又前往农业银行某网点ATM准备再次取款,因操作失误银行卡“不幸”被ATM“吞”掉,孟某的“一夜财运”终于告一段落。

尽管朱某办理银行卡挂失手续的时间不算太晚,但还是发现了卡上的钱被人取走了4000元,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有银行监控视频记录,加上孟某是当地街上的“熟面孔”,公安机关很快侦破了此案。

法院认定银行卡系孟某捡到,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得来,但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他人银行卡和密码在ATM支取现金仍属于“秘密窃取”且数额较大,因此便有了本文开头宣判的一幕。(庆阳市宁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