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高佩茹)近期,庆阳市正宁县法院快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真没想到案子这么快就处理了,非常感谢你们!”王某握着正宁县法院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三年前,王某与刘某承包了相邻的田地,当年王某在自家承包地里栽植了刺槐树和5棵中槐树,2013年刘某认为王某家的刺槐树影响了自己家所种的玉米要求赔偿,经该村组调解王某同意给刘某赔偿,但刘某不接受,2013年12月29日下午,刘某同妻子和母亲将王某家的刺槐树530棵、中槐树5棵砍倒,于是王某起诉到法院。
该案立案受理后,法官及时上门化解,对双方进行法律释名和讲解,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某赔偿王某树木损失3655元。
春耕之际,为维护春耕生产期间农村社会稳定,该院以审判工作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为切入点,着力发挥人民法院在服务“三农”中的职能作用。
一是在农忙时节,对涉农案件一律开辟“绿色通道”,集中时间、人员专项审理,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方便群众,确保不误农事。
二是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简易程序审理。
三是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切实把巡回审判作为关注民生、方便群众诉讼的便民工程。今年该县法院同正宁县司法局合作,依托基层乡镇司法所,聘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全县人口比较密集的村组新设立了9个便民联系点,将便民法庭开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减轻了群众诉累,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截止目前,该县法院审理涉农案件97件,调解结案89件。(庆阳市正宁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