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升红 李来成)3月12日,庆阳市庆城县法院受理的一起追索劳务报酬案在办案法官的倾心努力、真诚化解下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满意效果。10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一年的劳动报酬,而钱却是从办案法官的银行卡里取出的。
2013年,王某某、张某某等10名农民工受雇于陕西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一试油队承揽的长庆油田超低渗第四项目部位于庆城县区块一井区做劳务。年底,被告某某发展有限公司共拖欠该10名农民工工资10余万元未付,原告遂于2014年1月22日诉至庆城县法院,本案由民二庭审判员魏鸿权主审。由于被告公司营业场所在西安,且起诉时临近春节,被告单位已经放假,庭长带领主审法官两赴西安多方探寻,才将诉讼材料及传票送达给被告公司。
3月12日该案开庭审理,10名原告及亲属共30余人参加旁听,情绪非常激动,庭审秩序多次受到严重干扰。主审法官魏鸿权不急不躁,认真分析案情,审核证据,疏导原告方及其亲属的情绪,依法调解,经过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说服了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王某某、张某某等10名农民工工资8万元。但由于3月份正值被告公司各项工程的启动期,也是招聘人员、投入资金的高峰期,周转十分困难,短期内难以支付8万元的欠薪。而原告10名农民工又是分别来自兰州、延安等不同地域,急需费用外出谋生的打工人员,如果拿不到现钱,之前的调解将功亏一篑。即使依法判决,执行环节上也会陷入僵局。为了彻底化解矛盾,使农民工切身利益得到及时最大化维护,办案法官魏鸿权同志做出了一个出乎常人意料的决定,将自己家多年积攒的8万元积蓄垫付给10名原告,解决他们生产生活急需。下午5点庭审结束,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当庭履行,10名农民工拿到了自己一年的辛苦钱,而办案法官却成了表面上的“义务主体”。
本案审理的前前后后带给原告的有辛酸、有喜悦;带给被告的有困惑、有感激;带给我们法官的有荣耀、有思考;但更多的是带给社会公众的震撼,是对法官更直接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同。在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际,魏鸿权同志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基层法官,待遇不高,收入微薄,虽然他还不是党员,但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党的群众路线,阐释着一名基层普通法官的为民情怀。(庆阳市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