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百善孝为先,孝敬和赡养父母自古以来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义务。7月20日,华池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庭深入华池县悦乐福利院开展巡回审理,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栗某现年80岁,生育二子一女。40年前,栗某丈夫去世,栗某将长女和12岁的被告李某留在家中,独自带着年仅5岁的次子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另谋出路。后来,原告长女出嫁,丈夫经常性的家暴,导致原告长女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2012年原告次子外出打工后,亦下落不明。2018年,78岁高龄的栗某,生活无法自理,无奈在街头流浪,被乌鲁木齐市新源县民政局列为乞讨人员,送回到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的老家,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与长子李某取得联系将栗某接回家中居住。由于栗某对李某未尽抚养义务,过去的40年间也未有联系,母子二人感情并不深厚,虽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形同陌路。李某年幼时独自生活时因意外右手落下了残疾,使得他对母亲栗某怨气更深。2020年2月,栗某与李某又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经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无果,为缓和矛盾,将栗某送至华池县悦乐福利院暂住,但栗某并不符合福利院收养条件,且低保与养老金不足以支付福利院费用,给村委会和福利院带来了难题,无奈之下,栗某以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将儿子李某诉至公堂。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基本案情,意识到如果简单判决,虽然能从法律上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势必会增加母亲和儿子、儿媳之间的怨气与矛盾,老人的赡养问题不会从根本上得到根本解决。为查明本案基本事实,承办法官赶赴栗某所在村委会、福利院及李某家中实地走访调查,并多次向李某作了耐心细致地法律宣讲,释明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应该附加任何条件,但数十年来李某对栗某积怨已深,无法就赡养事宜达成调解,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最终决定先开庭再调解。因该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意义,且栗某高龄行动不便,在与当地村委会及福利院沟通后,承办法官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栗某所在福利院审理此案。同时为了更好地化解栗某与李某的矛盾,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还邀请了法院分管领导、政治部主任、福利院院长、包村干部和村委会主任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
7月20日上午11时许,巡回法庭专用车驶进了福利院大门,此时李某却因为情绪紧张,不愿参与庭审,经过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耐心疏导后情绪得以缓和。在法院和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协作下,迅速搭建起临时法庭,母亲栗某诉儿子李某赡养纠纷案在清脆的法槌声下正式开庭。庭审中,母亲栗某不知为何,一改在庭前的说辞,坚持要留在福利院继续生活,不愿再给儿子李某增添负担,并承认是自己在年轻时弃李某远走他乡,过错在先,这些年,她错过了李某娶妻生子的种种人生关键时刻,未对李某尽到抚养教育义务。李某听到这里,回想起自己年幼时候独自经历的苦难,泣不成声,也一改在庭前的态度,承认是自己的过错,坚决要求接母亲栗某回家尽赡养义务。世界上最珍贵的感情是亲情,它最朴实,最真实,也最强烈,在场的众人,此时也都热泪盈眶。“百善孝为先、羊羔跪乳、乌鸦反哺”,朴实人心的说教,入木三分的事理,通过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包村干部、村委会干部和福利院院长当庭调解和沟通,栗某和李某终于解开心结,为各自的过错作出了客观的认识,相拥而泣。看到多年的矛盾得以化解,围观的老人们纷纷拍手称赞。
庭审结束后,儿子李某将母亲的生活用品打包,在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送至家中。华池法院家事庭分管领导、政治部主任、承办法官及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并为栗某购买了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叮嘱李某好好履行赡养义务,善待栗某。华池法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为八旬老人赡养纠纷案件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那句“让残缺的世界圆个美丽的梦”的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