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环县合道镇某村村民唐某某因经营一家小型农产品加工厂遭遇市场波动,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向同村村民窦某某借款21000元用于应急。双方基于多年邻里信任,未签订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半年内还清本息。然而,因下游客户货款延迟结算,唐某某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履约。窦某某多次上门催讨未果,双方矛盾逐渐激化。2025年1月,窦某某向环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某立即偿还本金及利息。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审查发现,案件事实清晰、争议金额较小,且双方系同村村民,存在调解基础,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与县综治中心对接,将案件委派至县司法局驻法院人民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纠纷调处概述】调解团队接案后,迅速启动“法理+情理”双轨调解机制。首先,调解员王宝明与团队成员调取双方往来账目记录,确认借款事实无误,并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八十条,向唐某某释明其还款义务及逾期利息的法律后果,明确“口头约定亦受法律保护”。同时,针对窦某某提出的利息主张,调解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说明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支持,引导其理性主张权益。
在厘清法律权责的基础上,调解员深入挖掘“乡情”纽带。通过走访村委会,邀请村支书参与协调。调解过程中,唐某某坦言加工厂面临库存积压、工人工资拖欠等多重压力,恳请宽限还款期限;窦某某则表达了对唐某某困境的理解,但强调自身因建房急需用款。调解员抓住双方“互信未完全破裂”的关键点,提出“分期偿还本金+免除利息”的折中方案:唐某某分6期、每季度偿还3500元,窦某某自愿放弃全部利息。为确保协议效力,调解室当日联动法院立案庭启动司法确认“绿色通道”,法官对协议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当场出具民事裁定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窦某某感慨:“有了法院盖章,心里石头落了地。”唐某某亦承诺将变卖部分库存筹措首期款项,展现履约诚意。
【典型意义】本案是环县深化诉源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其一,凸显“法律刚性”与“调解柔性”的深度融合。通过精准援引《民法典》条款厘清责任边界,避免“和稀泥”式调解;同时依托乡土社会关系网络,以“共情”化解对立情绪,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其二,创新“一站式”解纷流程。从委派调解、方案磋商到司法确认、执行督促,全程无缝衔接,当事人仅需“进一扇门”即可完成纠纷化解,切实降低维权成本。其三,针对农村地区常见的“无纸化借贷”“熟人经济”等特点,调解团队以“免除利息”等人性化措施纾解债务人短期困境,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避免因“执行难”导致村民关系彻底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