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事快办 先予执行
——正宁县人民法院为时令农产品保“价”护航
7月10日上午8时,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法院调集干警二十余人,出动警车三辆赶往正宁县榆林子镇,就刘某与甘肃某果业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先予执行。
2019年秋季,四川果商刘某将收购的苹果存储在正宁县某公司冷库中,后双方因存储产生争议,发生冲突。2020年6月初,刘某要求将苹果从冷库运出时,遭到某公司拒绝。刘某遂向相关部门反映,正宁县多个部门组成工作组对这起纠纷进行协调未果。7月7日,刘某提起诉讼,并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提取存储在冷库内价值90余万元的5865箱苹果。
正宁县人民法院对刘某提交的先予执行申请及时进行了审查,苹果系时令农产品,若不及时出库会腐烂变质,也会错过最佳销售时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正宁县人民法院从双方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遂裁定先予执行。
此次先予执行,正宁县人民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干警提前制定详细的执行方案,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做到善意执行,要达到双赢的效果。执行人员遂即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讲明利害关系,消除对立情绪。经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后,双方表示先将苹果及时运出销售,法院随后再审理案件。
先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认真负责,详细统计出库装运苹果的规格数量,参与执行法警全力保障执行现场安全,经过11小时连续忙碌高效的工作,当日下午18时,5865箱苹果全部装车完毕,7辆载满苹果的运输车辆顺利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