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正宁县公安局宫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某厂区开展务工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时,及时发现并成功化解一起因运输费用引发的货运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秩序,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当日上午,民警在厂区开展信息核对期间,听到货车旁传来激烈争执。经了解,货车司机杨某因运输途中临时更换卸货地点,要求收货方姚某追加运费,而姚某以合同未约定为由拒绝支付,双方争执不下,情绪激动。
民警迅速介入,第一时间安抚双方情绪,引导理性沟通,有效控制现场态势。在厘清事实环节,民警仔细查阅运输合同,确认其中并未约定“更换厂区补费”条款。在此基础上,民警结合《民法典》相关法规开展现场普法,指出杨某以极端方式维权的不当,也建议姚某从实际出发协商处理。
经民警依法调解和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姚某现场通过银行转账结清运费16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警方提醒:货运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明确运输路线、费用标准、卸货地点等关键内容,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报警或申请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