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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碳汇”再探生态公益诉讼修复赔偿新路径

来源:庆阳融媒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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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以下简称西峰局)与环县人民检察院、子午岭林区法院协同推进一起“检察+碳汇”创新融合案例。该案例将“碳汇损失”科学纳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损害评估与赔偿机制,为司法碳汇认购的源头环节提供了理论支撑与实践依据。

该案源于环县两名被告人因祭祀用火不慎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达百余亩,损坏树木数千棵,严重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及《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被告人须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生态修复与经济损失赔偿。

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赔偿义务人可通过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在案件办理中,西峰局应邀对火灾导致的碳汇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并提出赔偿建议。通过采用蓄积量扩展法,并参照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相关参数,测算出火灾造成的碳汇损失总计达百余吨二氧化碳当量。该损失属于生态环境修复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具有显著的气候影响和生态价值折损。

西峰局建议,将碳汇损失明确列为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追究被告人法律责任时,将碳汇赔偿情况作为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关键情节。最终,子午岭林区法院采纳该建议,判令被告人通过自愿认购等量碳汇方式,承担其对碳汇损失的替代性修复责任。

“本次碳汇损失的科学评估与司法认购,是我们在生态价值市场化补偿机制方面的一次重要尝试。团队依托专业方法,确保了碳汇计量的准确性与科学性,为司法判决提供了坚实支撑。”西峰局碳汇团队负责人曹丹说。

环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是“检察+碳汇”机制融合的一次重要突破,不仅拓展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路径,也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碳汇赔偿机制提供了可复制、可操作的司法范例,实现了生态修复与司法创新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西峰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持续探索司法碳汇机制创新,已成功促成5笔水土保持碳汇司法认购交易,为生态修复提供了新路径。未来,西峰局将继续深化与检察、法院系统的协作,拓展碳汇交易在生态修复与责任承担中的应用场景,为构建多元化生态修复体系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