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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邻里纠纷 彰显诉前调解温情与法治力量

来源:庆阳市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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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亲戚盼着亲戚好,邻居望着邻居高。”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赵某甲和赵某乙既是兄弟,又是邻居,本应生活和睦,亲上加亲。然而,两人却因家族琐事心生怨恨,一次偶遇,二人大打出手,甚至险些对簿公堂。正宁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化解了这场邻里纠纷,让双方重归于好。

2024年7月的一天,赵某乙准备前往自家荏地劳作,途中与挑着水桶从荏地出来的赵某甲相遇。赵某乙未与赵某甲搭话便继续前行,赵某甲却认为赵某乙用眼神瞪他,顿时怒火中烧,放下水桶冲向赵某乙并恶语相向。赵某乙不甘示弱,拿起铁锨和锄头与赵某甲对骂。双方争执不下,互相推搡。期间,同村村民相继劝架,但未能平息纷争,最终推搡演变成肢体冲突,导致赵某乙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正宁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经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深入了解案情,发现赵某甲与赵某乙系宗亲、又是邻居,此次冲突因日常琐事引发,且双方均存在过错。赵某甲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同时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意愿。基于此,检察官认为该案具备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修复邻里关系的条件,遂启动调解程序。

办案检察官首先分别与赵某甲、赵某乙进行沟通,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想法。赵某甲表示十分后悔,认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给赵某乙带来伤害,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积极赔偿赵某乙的损失,希望能获得谅解。赵某乙则对赵某甲的行为感到愤怒,坚持要求其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希望能得到合理赔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针对双方的态度,办案检察官从法律、情理等多方面入手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赵某甲详细阐释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告知其构成故意伤害罪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同时肯定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的态度,鼓励他真诚向赵某乙道歉。另一方面,检察官希望赵某乙能念及亲戚情分,放下成见,换位思考,理解对方的难处,理性对待问题。经过检察官多次耐心调解,赵某甲真诚地向赵某乙道歉,并在家人的帮助下积极筹措资金,就赔偿问题与赵某乙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正宁县检察院对赵某甲作出了从轻处理。

该案通过诉前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化解了彼此的怨恨,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和长期化,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维护了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同时,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充分考虑赵某甲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赔偿情况,依法从轻处理,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增强了当事人对法律的认同感和敬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