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一个亲切而温暖的字眼,它本应承载着互助与和谐。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就像平静湖面泛起的涟漪。
黄某和肖某系环县环城镇某某巷的邻居,因处于县城周边,地理位置优越,两家都先后建起了3层小楼对外出租,日子过的可谓风生水起。可好景不长,2014年初,为了招揽更多租户,提高收入,肖某在原有3层的基础上又加盖了一层彩钢房,因两家房屋紧挨,这便影响了黄某房屋的采光,并且肖某4楼彩钢房的水槽较窄,每当下大雨的时候,屋顶的水便倾泄而出,排至黄某院落内,导致黄某的房屋因雨水浸泡而常年受潮、发霉,影响对外出租,再加上肖某对其租户疏于管理,经常有4楼的租户将垃圾扔到黄某屋顶,隔三岔五黄某便需要上屋顶清理垃圾。在此期间,黄某曾多次私下与肖某协商解决方案,可问题非但没有得到解决,双方反而发生争执,邻里关系剑拔弩张。
社区工作人员在排查走访中发现此件矛盾纠纷后,试图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可几次尝试都以失败告终,最后肖某更是扬言让黄某有本事去法院告他。
2024年8月中旬,黄某无奈之下,将肖某起诉至环县人民法院。法官考虑到两人系邻里关系,只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才能真正让当事人双方“案结事了”“事了气顺”“事心双解”。法官在耐心的做了双方心理工作后,两人表示同意尝试最后一次调解,遂将此案通过诉调对接流程分流至县综治中心。
案件受理后,经过分析研判后,县综治中心指定有着丰富调解经验金牌调解员钟生玉和杜立新负责调解,两人也当即表态,誓必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说干就干,次日一大早,钟生玉和杜立新便一同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具体情况,查看两家房屋所处地形位置,走访周围群众。8月18日,由县综治中心牵头,联合环城镇司法所、司法局驻综治中心调解室、兴隆路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在环城镇信访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钟生玉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明确二人责任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以及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然后又从情理角度出发,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彼此能够相互体谅,毕竟“远亲不如近邻”,真正遇到紧急情况,亲人不在身边,第一时间能够帮上忙的还是邻居……。经过调解员长达三个多小时的沟通调解,两人的心结逐渐打开,肖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这件“堵心”事的解决,让当事人双方的内心终于感觉到久违的解脱和舒畅,调解员对“啃下”这块“硬骨头”也充满了成就感和自豪感。
邻里之间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每一次成功的邻里矛盾调解,都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当我们以和为贵,用理解、宽容和智慧去化解邻里矛盾时,那些冰冷的纠纷就会被温暖的和谐所取代。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邻里之间的每一个角落都会充满关爱与和睦,每一个社区都会成为人们安居乐业的温馨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