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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租拒绝搬离 房东束手无策 调解员这样巧斡旋圆满化解

来源:环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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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一大早,家住环县环城镇的宁某携带诉状来到环县人民法院,对王某租赁其房屋,拖欠租金、拒绝搬离一事提请诉讼,法官在了解详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案情明了,适宜诉前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对接县综治中心予以调解。

金牌调解员钟生玉接到指派任务后,立即与当事人宁某联系,详细了解了事情前因后果。

2023年2月,宁某将位于县城中街104平米的平房租赁给王某,合同约定年租金79000元,押金2000元,但因当事王某手头不宽裕,达成了先支付租金39500元,剩余租金于2023年8月15日前支付的协议。不料约定到期后,宁某多次催要,王某仍拒绝履行义务。现在租赁已达一年半,房租却支付了半年,更让宁某气愤的是,未协商也为争得他同意,王某私自将房屋地砖全部更换成了黑色。

2024年8月1日,双方当事人应约前往综治中心调解。调解员耐心听取了双方诉求,宁某表示,他的要求很简单,王某需支付拖欠房租共计46540元,并将房间地砖恢复原样,腾退房屋,解除租赁合同;王某则表示,因为房子不在繁华地段,加之自己经营不善,租赁房屋开餐馆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现在也是拿不出这么多钱……。

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情况和双方诉求后,调解员采取了“情理法”并重的方式,扎实开展了调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作为承租方,既然租了房屋,签订了租赁协议,就应该按照约定支付房租,保护房屋内的物品和设施”,调解员首先对王某说道。“王某拖欠房租,肯定理亏,可现在餐馆经验不善,接连亏损,也无法拿出这么一大笔钱,希望你谅解,酌情减免部分房租”,调解员随后又对宁某说。

经过调解员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劝解和协调,宁某终于表示愿意做出让步,降低王某房租欠款金额至20000元,不再追究私下更换地砖一事,王某也表示这也在自己可承受范围之内,双方握手言和,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王某当面向宁某支付了房租欠款,并且表示自己回去后将立即腾退房屋。至此,该房租欠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向调解员表示感谢后,有说有笑离开了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