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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打包调解” 一次性化解三起矛盾纠纷

来源:华池县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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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华池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问题,为民排忧解难。

8月8日,一场持续三年多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这场“僵局”的化解是华池县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司法精神、通过人民调解的力量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也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机制的积极反馈。

案情简述:柴某显,与同村贺某春发生纠纷,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柴某显宅基地崖畔与贺某春承包地地界认定问题。2023年3月31日,贺某春雇用挖掘机私自将争议地段挖成宽约2.5米,深1.2米的壕沟(最窄处距离柴志显宅基地崖畔仅剩80公分)欲将其与2022年未完成平整的自家地块连成一片。柴某显发现后到场进行阻止,双方发生争执,并请村上给予处理,包村工作组、村干部及时到场进行了调处,对贺某春私自开挖双方争议地段行为进行了口头教育,同时现场做出处理意见。次日凌晨两点左右贺某春擅自对争议地段私自开挖(长11米,宽 0.3米),双方再次发生争执。4月4日上午,当事人柴某显将此事再次反映到乡政府请求处理。工作组到现场后当事人贺某春提出2021年9月本人与柴某剑(柴某显之兄)、柴某显因S506 征地纠纷双方发生撕扯造成贺某春住院治疗一事,要求柴某剑、柴某显赔偿,且对争议地段、临近所有小路以及因 S506 改道的柴某剑、柴某显入户路权属问题提出异议,主张该部分土地为其自留地;2024年4月初,贺某春计划对争议地段临近的承包地进行平整耕种,担心遭到柴某显的阻挠,要求乡政府再次对争议事项进行处理。同时,柴某显也反映其承包地与贺某春崖畔附近承包地相邻相接,且种植收割历来必须经过贺某春家地块。今年贺某春抢先完成自家地块覆膜,以致柴某显无法进入自家承包地耕作,请求一并处理。4月底,贺某春丈夫杨某军驾驶三轮农用车干农活时,柴某显妻子杨某花因矛盾纠纷前去阻挡,导致杨某花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腰锥骨折。

现场调解:为确保案结事了,调解员们大胆提出了将涉案的4个方面的矛盾纠纷一次性“打包调解”的思路。2024年8月7日县综治中心分析研判后,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乡政府、派出所、法庭、村委会、网格员等力量组成联合工作组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对该纠纷进行现场调处。柴某显的主要诉求是其妻子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道路出行方面;贺某春的主要诉求是与柴某剑(柴某显之兄)、柴某显因S506 征地纠纷双方发生撕扯造成贺某春住院治疗一事的赔偿与土地的权属方面;将双方主要诉求都掌握后,法院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条文首先对杨某花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详细核算,再对贺某春的赔偿问题进行了解释,最后联合乡政府、村委会对土地的权属问题进行了确立,剩下的便是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互想理解,各退一步,途中贺某春、杨某花多次情绪激动,不参加调解;调解员:“大家这么多人能在这个地方就是要解决问题,希望大家都能拿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态度,你们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但调解的好处是可以真正的达到按结事了,倘若法院判决后不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两家的矛盾是不是更大了。”随后便是漫长的调解过程,调解员不停地往返于两个房间交换双方意见,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说服劝解,在长达10个多小时的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了统一意见,贺某春与杨某花也解开了多年的积怨。

调解结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1.关于双方的土地及道路纠纷,维持乡政府2024年5月17日的处理意见,双方争议的地界,柴某显宅基地崖畔西面向北保留4.5米、东面向北保留3.2米土地作为村集体共用土地,两家今后不得私自占用、临近所有小路维持现状,双方不得擅自堵塞或修改道,保持正常通行,任何一方不得阻挡另一方通行。2.贺某春起诉杨某花、高某琴人格权、健康权一案及杨某军驾驶三轮车致杨某花受伤一案,两事并案处理。由杨某军赔偿杨某花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000元,协议签订后当场予以兑付。3.贺某春就起诉杨某花、高某琴人格权、健康权一案向华池县人民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调解过程复杂紧张,但终于成功化解纠纷。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不推、不躲、不避是华池县综治中心的工作理念,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是责任更是担当。今后,华池县综治中心将努力夯实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基础,为平安华池建设贡献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