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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综治中心“接访即办”畅民意,“民呼我应”暖人心

来源:庆阳政法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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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华池县综治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调解与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对接,聚焦群众诉求“小切口”,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承接、第一时间化解,努力让群众的“急难愁盼”变成群众的“幸福账单”,不断提升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家住平凉市崆峒区郑某江生前在华池县某房地产售楼部务工,2024年3月15日下午4时50分郑某江感到身体不适遂到华池县中医院就诊,后回到了住所,晚上9时20分,郑某江再次感到身体剧烈疼痛难忍,便由同住杨某协助送往医院治疗,并告知某房地产售楼部负责人,诊断为急性重症坏死性胰腺炎,3月17日早晨8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亲属得知后情绪比较激动,认为年富力强的小伙子突发疾病死亡,无法接受现实,患病住院期间某房地产售楼部未及时告知亲属,也没有尽到及时救治的责任,在工作时间患病应该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随后死者亲属来到华池县人民群众接待大厅上访,信访接待窗口工作人员接待了来访群众,并对反映事项进行了登记,同时,会同进驻的综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对接,经过分析研判后,立即启动信访对接工作机制,按照“中心吹哨,部门报到”配合协作制度,华池县综治中心选派金牌调解员马建民、蒋学斌以及律师、法院进驻人员等相关调解力量与死者亲属、某房地产负责人,在“建民调解室”进行了调解。

调解组首先对死者的不幸离世表示哀悼,对死者亲属表示同情,并真诚耐心地尽力安抚好他们的情绪,针对亲属提出的疑问和诉求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对患病及救治的过程进行了说明,对提出的工亡标准赔偿事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进行了解读,认为郑某江突发疾病死亡,不在工伤(亡)赔偿范围内,某房地产公司及时派人陪护并垫付医疗费,该公司尽到了及时救治的义务。

最终经过调解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耐心的排解疏导和反复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自愿为死者亲属提供救助金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6万元,该款项于2024年3月20日给付3万元,下剩3万元在郑某江善后事宜处理完毕后,其家属持火葬场证明予以兑付。亲属办理手续签名时写下了:感谢华池县人民政府。回访时,郑某江亲属十分激动,连连感谢人民调解员,感谢综治中心、信访局搭建这个平台,使他们的诉求有地方表达、权益得到了保障!

华池县综治中心采取“信访+综治”联合办公,一体化推进信访接待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治化推动信访事项稳妥处置,始终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情理出发,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下一步,继续完善访调对接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为百姓排忧解难,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真正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集散地”和社会治理“桥头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