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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院长接访月”活动的公告

来源: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睿蔓 发布时间: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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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2024年“院长接访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本院信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访时间

3月1日至31日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2:00。

二、接访领导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三、接访地点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待室。

四、受理范围

1.本院作出生效的、未经申诉复查的刑事案件、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

2.超过申请再审期限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

3.本院执行不到位申请监督的执行案件。

4.其他依法应当由本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五、来访须知

1.来访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生效裁判文书、答复、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信访申诉材料;代为申诉的须携带委托代理手续。

2.来访人员须遵守接访秩序,保持适当距离并接受法警安全检查,不得喧哗、吵闹或无理纠缠,违者将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3.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专线:0934-837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