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件事让家住庆阳市环县某某镇的张某等七位村民焦头烂额,本来是集体受益的一件好事,现在却因为合作社不按期分红,双方争执不下。
2018年,张某等同村的七人与某合作社签订了入股分红协议,约定合作社每年向入股的农户固定分红1.5万元,三年还清后合同终止。2021年8月5日协议到期后,合作社仅兑付了1万元的分红。时隔两年,合作社仍未兑付剩余分红,经乡村两级多次调解无果。迫于无奈,10月9日,张某等7人前往环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环县人民法院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将案件流转至县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县综治中心对纠纷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指派“金牌调解员”李德和、杜立新、王宝明3人第一时间向村委会、当事双方了解纠纷缘由、合作社经营状况等情况。
10月10日下午,张某等人和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应约来到县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观点陈述,详细查看了双方提供的资料。调解中,李德和劝解道:“合作社和大家签订协议,也是想着带领大家共同致富,奈何因为近几年市场不景气,加之经营不善,导致合作社发展受困,暂时无力按合约期限兑付分红。大家平时抬头不见低头见,希望相互理解,彼此都能做出让步。”
经过调解员反复耐心调解,张某等人考虑到合作社确处困境,自愿放弃个人分红,合作社法人承诺于年底之前先清偿农户入股本金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剩余每人3万元本金于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每月分期向每位入股的农户归还1000元。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并在县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一场延滞两年的入股合同纠纷就此化解。
调解员李德和说道:“像这样的纠纷,合作社和入股农民各自都有他们的苦衷,只有‘换位’从他们双方的利益出发,各方面替他们都考虑到了,才能捋顺他们的心气,使彼此都做出让步,从而解开这个‘疙瘩’,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