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防火墙”,更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庆阳市检察机关始终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的有力抓手,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部署要求,针对个别干警对“三个规定”填报认识不足、思想不够重视,存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零报告”的情况,两级院及时组织干警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等内容,引导干警认真领会精神实质,切实从思想上解决认识不足的问题,促进干警从“被动填”向“主动填”转变,实现填报全覆盖,推动“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落地见效。
下一步,庆阳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始终保持责任和压力传导力度,进一步做深做实“有问必录”,不断强化“有责必究”,建立健全“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常态化核查”工作机制和“上下联动,相互印证”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精准研判、核查到位,确保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报告工作走深走实,为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