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庆阳网
责任编辑:曹红娟
发布时间:2015-11-10
庆阳市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切实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于初起。庆阳市前移关口,抓早抓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四风”突出问题,定期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切实做到节前严明纪律发信号,节中拓展渠道抓检查,节后通报曝光严追责。年内,先后开展了4轮(次)明察暗访,检查市县乡机关单位、大中型超市、中高档酒店(宾馆)1000多家(次),发现账务不规范、接待费报销不规范、公物采购程序不全、消费烟酒、车辆管控不严等问题63个。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6起,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重点约谈49人。
“四风”问题涉及面广、隐蔽性强,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为此,庆阳市纪委在庆阳廉政网设立了“四风”问题举报专栏,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同时,建立监督检查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强化提醒、预防和纠错,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今年以来,先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84件,处理党员干部12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9人。函询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35个,约谈告诫180人,诫勉谈话72人。
强化问责追究,促责任落实。定位准,则责任清。责任清,才能敢担当。具体化、条目化的责任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使得“两个责任”落实制度化、具体化、常态化,使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转变为自觉遵循。
庆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探索推行了“1+2+5”工作模式,委托省委党校专家对“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进行更为深入的总结研究、深化提高,修改完善了《中共庆阳市委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组织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征文活动,进一步丰富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标准化建设的理论成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召开了“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推进会,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层层制定“两个责任”标准化建设“六类图表”,量化任务、定职定责,以时间倒逼进度,以督查倒逼落实。坚持把开展约谈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主要抓手,制定出台了《庆阳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了“四个必谈”要求,与班子成员、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和部分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多轮次约谈,年内已开展“三述”活动2次,16名县区和市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纪委全会述纪述廉述作风,组织开展新任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2次,119名领导干部接受教育和考试。
庆阳市纪委严格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严重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年共对套取扶贫资金、贪污挪用集体资金、违规收费、工作滞后等42起典型问题和31起党政问责案件落实了“一案三查”,先后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152人,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考核权重,年初由市委常委带队,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考核,对班子成员发生违纪问题的4个市直部门评定为“一般”等次,23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县处级干部不定等次或降低考核等次。
突出审查重点,严惩极少数。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立在心头,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干部,启动了市级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成立4个巡察工作组,重点对3个县区的6个乡镇和2个市直单位进行了首轮巡察,对涉及党员干部违反财经纪律、惠农资金落实、以权谋私等方面的50件问题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移交市、县区纪委审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的原则,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这个“少数”。探索推行了“三查三办”办案模式,即:主动出击,直查直办。对上级交办信访件、涉及领导干部等重要案件线索和社会反响集中、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案件,市纪委实行全员办案机制,组织精干力量直接组织核查,确保调查到位、处理到位、快查快结。靠实责任,督查督办。对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干部管辖权限,交由相关县区或市直单位纪检组查报结果,并建立台账、登记编号、责任到人、查必有果。集中攻坚,联查联办。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分别制订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互通、共享和移送案件及案件线索流程,及时移送线索,共享案件信息,整合办案力量。1-10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531件,初核689件,立案159件,结案15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