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 打通公益诉讼环节最后一公里
——华池县检察院规范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全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提高公益诉讼资金使用效能,完善公益诉讼成本和利益归属制度,庆阳市检察院与市财政局、中级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庆阳市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公益诉讼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办法》出台后,华池县检察院认真学习,积极落实,联系县法院将两起公益诉讼案件中长期滞留在县法院执行账户的80余万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款,全额上缴县财政局非税账户;同时,与县法院等九部门共同协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推动后期生态损害修复、举报奖励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有了保障,打通了公益诉讼环节“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华池县检察院将严格落实推进《办法》,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